东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
2016-06-28 11:20:45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4085

  东 安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东财监[2016]3号

  东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

  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财经秩序,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财政重点监督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计划安排

  2016年度县财政局财政重点监督项目共计16项,包含财政收支监督5项,专项监督6项,会计监督2项,内部监督2项,乡镇专项检查1项。其中省、县联动检查2项。监督将采取检查、调查、监控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现“以查促管、查外强内”的财政大监督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计划进行重点监督。为确保2016年度财政重点监督计划落到实处,负责牵头的单位要切实担当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执行重点监督计划,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同时,不得擅自扩大计划中的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如确需增加的检查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要求,开展检查前,负责监督的单位应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非税收入稽查可以开具《非税收入稽查通知书》),并于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非税收入稽查通知书》)(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实施监督时,负责检查的单位应认真做好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

  (三)严格执行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正效率”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湖南省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湘财法〔2011〕4号)的要求,凡涉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负责监督的单位应当将《财政检查报告》、单位回复函、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案卷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送财政监督局审理,提出处罚意见并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财政监督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案卷等材料送税政法规股复核,经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附件:东安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重点监督计划

  东安县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

  东安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重点监督计划

  一、财政收支监督

  (一)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或代征代缴单位

  检查内容:检查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代征代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检查时间:9-10月

  牵头单位:县人大财经工委

  组织实施单位:监督检查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二)政法系统罚没收入执收情况专项稽查

  检查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其所属单位、县法院及其所属法庭

  检查内容:政法系统罚没收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坐支、挪用、贪污、私分罚没收入现象;是否存在处罚决定书的罚款金额与实际缴纳罚款金额不一致;罚没物资是否按规定实行公开拍卖,是否存在擅自处理处置罚没物资现象。

  检查时间:9-10月,具体时间与“收支两条线”检查同步进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监督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三)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

  检查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检查范围:2015年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4-10月

  牵头单位:人大财经工委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预算股、行政政法股

  (四)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检查

  检查单位: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环保局、县编办、县供销社、县公路局、县房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检查内容:2014年—2015年的非税收入是否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检查时间:2015年9-10月

  牵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局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五)县级收入调查

  调研范围:一是“营改增”后对我县财政收入的影响;二是我县税收收入质量调查

  调研时间:10-11月

  牵头单位:县人大财经工委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国库股、预算股、法规股

  二、专项监督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医疗求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县医保中心、县农合办、县社会求助局,1个定点药店、9家定点民办医院,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

  检查范围:一是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安全隐患;二是检查2015年度个人缴费归集管理、“两项基金”管理机构的收支管理情况;三是检查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四是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两项基金”的问题(包括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等);五是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开处方、小病大治、虚报人数、滥用药物、虚报冒领等情况;六是检查住院病人补偿是否真实到位,签名是否真实,收费项目与医嘱、病情记录、各种检查化验结果、费用清单是否一致;七是检查定点药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

  检查时间: 3-9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社保股

  联合参与单位:县卫计局、县医保中心、县农合办

  (二)预算公开检查和县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部分县直单位

  检查范围: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年度预算草案情况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除应保密的外)。

  检查时间:2016年5-6月

  牵头单位:预算股、行政政法股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教育专项资金检查

  1、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和寄宿生伙食费收支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全县义务阶段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使用情况;2014年至2015年度农村中小学伙食费收支情况

  检查时间:6—11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教科文股

  联合参与单位:县教育局、乡镇财政所

  2、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度教师培训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将教师培训经费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用于违规发放单位职工津补贴等情况

  检查时间:8—9月

  牵头单位:教科文股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

  3、学校校车学生车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配备校车的中小学校、经营校车运营公司(单位)、购车个人

  检查范围:校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定额标准补贴到位;是否存在张冠李戴、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

  检查时间:9—12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教科文股、预算股

  联合参与单位:县教育局、乡镇财政所

  (四)惠农专项资金检查

  结合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和县纪委开展的涉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重点对水利、林业、农业、教育、扶贫、民政、人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移民开发、交通运输、住建、发改委、各乡镇(场)等单位2013年至2015年度的各类涉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管理使用涉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及建设单位

  检查范围:2013年至2015年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是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惠农资金等情况

  检查时间:2016年全年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联合参与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各惠农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五)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检查单位:全县所有预算单位

  检查范围:2015年以前全县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

  检查时间:2016年

  牵头单位:国库股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预算股

  联合参与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安县支行

  (六)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

  1、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情况进行“回头看”

  检查单位:全县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检查范围:看是否严格执行《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办[2015]36号)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任(兼)职是否从2015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各项补助; 2015年度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清退的金额是否存在巧立名目,以其他形式变相返回或在清退时直接从项目指挥部公款为其个人清退。

  检查时间:3—6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联合参与检查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2、“三公经费”使用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凡列入今年检查计划的单位及2015年省委巡视第七组巡视期间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突出的单位

  检查范围:重点抽查在2015年度的清理中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突出、发放项目多、发放金额多及逢节必发的单位,看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作风建设及有关津补贴发放规定;“三公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使用,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检查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局直属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联合参与检查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财政所

  三、会计监督

  (一)医疗卫生系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单位:全县公办医疗卫生系统、9家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

  检查范围:2015年度《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会计股、社保股

  联合参与单位:县卫计局、县医保中心、县农合办

  (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单位:凡列入今年检查计划的单位同步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范围:2015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和执行相关会计制度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参与各项检查的局直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四、内部监督

  (一)2016年度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2015年1月至12月财政资金运行及账目处理情况。

  检查时间:2-3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会计股、国库股、办公室、预算股

  (二)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检查单位: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检查范围:财政资金运行是否安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检查时间:3-6月(与内部检查同步进行)

  牵头单位:国库股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

  (三)乡镇财政所长异动离任审计。

  检查范围:有所长异动的乡镇财政所

  检查时间:所长异动后5—3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乡镇财政管理局、监督检查局

  五、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乡镇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15个乡镇人民政府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检查时间:7—12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乡财局、行政政法股

  联合参与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各乡镇财政所

  六、临时工作

  上级财政部门、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委、政府领导临时决定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时间:临时决定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有关单位

责编: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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